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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以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 1月修訂)》(深
證上[2016]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首次公開發行。
2、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
註:
(1)本次發行采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2)本次發行價格:62.67元/股。投資者按照此價格在 T日(2017年 8月 28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申購。投資者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中簽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主承銷商)”或“海通證券”)包銷。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將中止發行;
(5)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3、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 2017年 8
月 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推遲發行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一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017年 8月 14日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二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017年 8月 21日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三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瞭解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瞭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申購:
1、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發
行人所在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
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截至 2017年 8月 3日)。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由於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
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根據《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等相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公告的時間分別為 2017年 8月 7日、2017年 8月 14日和 2017年 8月 21日,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提請投資者關註。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 1,667.77萬股。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募
集資金 95,759.40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發行新股 1,667.77萬股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104,519.1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約 8,759.75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95,759.40萬元,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如果運用不當或短期內業務不能同步增長,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的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
重要提示
1、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667.77萬股人民幣普通
股(A 股)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446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兆豐股份”,股票代碼為“300695”。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的方式,並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本次發行股票申購簡稱為“兆豐股份”,網上申購代碼為“300695”。3、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 1,667.77萬股。網上發行 1,667.77萬股,占本次
發行總量的 100 %。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
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
為 62.67 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此價格對應的市
盈率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5、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按本次確定的發行價格 62.67元/股進行申購,網
上申購時間為 2017 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104,519.1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約 8,759.75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95,759.40萬元,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等相關情況已於 2017年 8月 7日(T-15日)在《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進行瞭披露。招股說明書全文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 ;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 ;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 www.ccstock.cn)查詢。
7、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卡、且在 2017年 8月 24日(T-2日)
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等規定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深圳市場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納入計算。
(3)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
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持有市值 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 股,超過 500 股必須為 500 股的整數倍,且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 16,500 股。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對於申購量超過網
上申購上限 16,500 股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對
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4)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
一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
個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支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 T-2 日日終為準。
8、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於 2017年 8月 28日(T日,申購日)15:00截止。
T日 15:0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按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
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2)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2017年 8月 29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指定媒體公佈中簽率。
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2017年 8月 29日(T+1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 T+2日在指定媒體公佈中簽結果。
9、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10、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
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含 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 T+4日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披露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11、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
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2)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3)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
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12、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查詢,敬請投資者仔細閱讀。
13、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發行人/公司/兆豐股份 指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
指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 指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1,667.77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擬在創業板上市之行為
網上發行 指發行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1,667.77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之行為
投資者 指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T日 指 2017年 8月 28日,為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日元 指 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
(二)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 1,667.77萬股,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網上發行數量為 1,667.77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 100.00%。
台中商標註冊申請
(三)發行價格
1、發行定價
發行人和海通證券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 62.67元/股。
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由於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
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根據《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等相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公告的時間分別為為 2017年 8月 7日、2017年 8月 14日和 2017年 8月 21日,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提請投資者關註。
2、行業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較
發行人所在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截至 2017年 8月 3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
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最
近一個月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證指數發佈的汽車制造業共有 115傢上市公司。按照主營業務劃分,這些上市公司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主營業務是整車銷售的公司,如上汽集團、江鈴汽車、長安汽車等,這類公司與發行人主營業務有顯著區別,且估值水平普遍較低;
二為主營業務是汽車零部件銷售的公司。汽車零部件種類眾多,第二類公司所銷
售的汽車零部件包括發動機、曲軸、車輪、車燈、空調等不同種類,估值水平亦差異較大。
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汽車輪轂軸承單元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發行人與萬向錢潮、雷迪克兩傢上市公司業務具有一定相似度。現對比如下: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2017年 8月 4日(含)前 20
個交易日成交均價(元/股)
2016年基本 EPS(元) 市盈率
000559.SZ 萬向錢潮 10.28 0.36 28.56
300652.SZ 雷迪克 29.95 1.03 29.08
平均值 20.12 0.695 28.82
數據來源:wind
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 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為 22.99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的靜態市盈率,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2017年 8月 7日(周一)
(T-15日)
刊登《招股說明書》、《推遲發行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第一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14日(周一)
(T-10日)
刊登《第二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21日(周一)
(T-5日)
刊登《第三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24日(周四)
(T-2日)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17年 8月 25日(周五)
(T-1日)
刊登《發行公告》網上路演
2017年 8月 28日(周一)(T日)
網上申購日(9:15-11:30,13:00-15:00)網上申購配號
2017年 8月 29日(周二)
(T+1日)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網上申購搖號抽簽
2017年 8月 30日(周三)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T+2日) 中簽投資者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2017年 8月 31日(周四)
(T+3日)認購資金劃至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2017年 9月 1日(周五)
(T+4日)
刊登《網上發行結果公告》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賬戶
註:1、T日為網上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
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次。網上申購時間相應推遲三周,具體安排請見 8月 7日推遲發行公告。
(五)承銷方式:
保薦人(主承銷商)餘股包銷
(六)擬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七)鎖定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二、網上發行
(一)申購時間
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價格為 62.67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公司所屬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截至 2017 年 8月 3日(T-17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 對應的發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 22.99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
(三)申購簡稱和申購代碼
申購簡稱為“兆豐股份”,申購代碼為“300695”。
(四)網上發行對象
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卡、且在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市值日均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等規定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申購前確認是否具備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五)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數量為 1,667.77萬股。保薦人(主承銷商)在 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間將 1,667.77萬股“兆豐股份”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 62.67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
(六)申購規則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
足 20 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 1月修訂)的規定。上述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17年 8月 28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2、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需於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日均市值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
個申購單位為 500股,超過 500股必須為 500股的整數倍,且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 16,500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同時,投資者申購數量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上限,如申購數量未超過 16,500股,但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上限,則超過上限部分為無效申購。
3、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
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 T-2日日終為準。
4、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並已開
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的前兩個工作日,即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計算市值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於 2017年 8月 24日(T-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
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
年 1月修訂)》的規定。
3、申購手續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購時間內(T日
9:15-11:30、13:00-15:00)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即: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櫃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托。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托手續。
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發行量,則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發行量,則按每 500股確定為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
認購 500股。
中簽率=(網上發行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最終發行量,則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7年 8月 28日(T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
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 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17年 8月 29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簽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於 2017年 8月 29日(T+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上公佈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佈中簽結果
2017年 8月 29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於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簽結果。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隻能認購 500股。
(十)中簽投資者繳款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的股份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十一)放棄認購股份的申報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應當認真核驗,並在 2017年 8月 31日(T+3日)15:00 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給主承銷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註冊商標申請台中
(十二)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及主承銷商包銷情形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含 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 T+4日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披露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T+4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餘股包銷資金與網上發行募集資金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十三)中止發行
1、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2)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3)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
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2、中止發行的措施
2017年 8月 31日(T+3日)16:00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統計網
上認購結果,確定是否中止發行。
如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 T+3日晚刊登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時,網上認購資金由主承銷商 T+4日劃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T+5日劃給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當日劃給投資者。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股份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三、發行費用本次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四、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發 行 人: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愛祥
住 所: 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南區塊兆豐路 6號
聯系電話: 0571-22801163
聯 系 人: 付海兵
保薦人(主承銷商):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傑
住 所: 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海通證券大廈
台中商標申請查詢 電 話: 021-23219622
聯 系 人: 投資銀行資本市場部(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2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范》”)以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 1月修訂)》(深
證上[2016]3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首次公開發行。
2、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
註:
(1)本次發行采用直接定價方式,全部股份通過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2)本次發行價格:62.67元/股。投資者按照此價格在 T日(2017年 8月 28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並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申購。投資者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4)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中簽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主承銷商)”或“海通證券”)包銷。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將中止發行;
(5)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3、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 2017年 8
月 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推遲發行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一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017年 8月 14日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二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2017年 8月 21日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第三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充分瞭解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瞭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並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申購:
1、根據中國證監會制定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發
行人所在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
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截至 2017年 8月 3日)。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由於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
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根據《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等相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公告的時間分別為 2017年 8月 7日、2017年 8月 14日和 2017年 8月 21日,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提請投資者關註。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為 1,667.77萬股。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募
集資金 95,759.40萬元。按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發行新股 1,667.77萬股計算的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104,519.1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約 8,759.75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95,759.40萬元,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
3、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如果運用不當或短期內業務不能同步增長,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或存在發行人凈資產收益率出現較大幅度下降的風險,由此造成發行人估值水平下調、股價下跌、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投資損失的風險。
重要提示
1、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 1,667.77萬股人民幣普通
股(A 股)並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446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人股票簡稱為“兆豐股份”,股票代碼為“300695”。
2、本次發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的方式,並擬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本次發行股票申購簡稱為“兆豐股份”,網上申購代碼為“300695”。3、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 1,667.77萬股。網上發行 1,667.77萬股,占本次
發行總量的 100 %。本次發行股份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
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
為 62.67 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此價格對應的市
盈率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5、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按本次確定的發行價格 62.67元/股進行申購,網
上申購時間為 2017 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104,519.1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約 8,759.75萬元後,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95,759.40萬元,不超過發行人本次募投項目預計使用的募集資金金額。發行人募集資金的使用計劃等相關情況已於 2017年 8月 7日(T-15日)在《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進行瞭披露。招股說明書全文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巨潮資訊網,網址 www.cninfo.com.cn ;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 ;中國證券網,網址 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 www.ccstock.cn)查詢。
7、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為: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
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卡、且在 2017年 8月 24日(T-2日)
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等規定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深圳市場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納入計算。
(3)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
20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市值
按其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范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持有市值 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 股,超過 500 股必須為 500 股的整數倍,且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 16,500 股。投資者申購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對於申購量超過網
上申購上限 16,500 股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對
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4)投資者在進行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5)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
一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
個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支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 T-2 日日終為準。
8、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於 2017年 8月 28日(T日,申購日)15:00截止。
T日 15:0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按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
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2)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2017年 8月 29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指定媒體公佈中簽率。
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2017年 8月 29日(T+1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 T+2日在指定媒體公佈中簽結果。
9、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10、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
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含 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 T+4日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披露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及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11、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
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2)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3)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
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12、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本次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 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 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查詢,敬請投資者仔細閱讀。
13、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發行人/公司/兆豐股份 指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
指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 指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1,667.77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並擬在創業板上市之行為
網上發行 指發行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 1,667.77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 股)之行為
投資者 指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和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自然人(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T日 指 2017年 8月 28日,為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日元 指 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
(二)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 1,667.77萬股,全部為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網上發行數量為 1,667.77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 100.00%。
台中商標註冊申請
(三)發行價格
1、發行定價
發行人和海通證券綜合考慮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 62.67元/股。
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由於本次發行價格對應的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
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根據《關於加強新股發行監管的措施》(證監會公告[2014]4號)等相關規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公告的時間分別為為 2017年 8月 7日、2017年 8月 14日和 2017年 8月 21日,後續發行時間安排將會遞延,提請投資者關註。
2、行業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較
發行人所在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截至 2017年 8月 3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
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最
近一個月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證指數發佈的汽車制造業共有 115傢上市公司。按照主營業務劃分,這些上市公司可以分為兩類:一為主營業務是整車銷售的公司,如上汽集團、江鈴汽車、長安汽車等,這類公司與發行人主營業務有顯著區別,且估值水平普遍較低;
二為主營業務是汽車零部件銷售的公司。汽車零部件種類眾多,第二類公司所銷
售的汽車零部件包括發動機、曲軸、車輪、車燈、空調等不同種類,估值水平亦差異較大。
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汽車輪轂軸承單元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發行人與萬向錢潮、雷迪克兩傢上市公司業務具有一定相似度。現對比如下:
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 2017年 8月 4日(含)前 20
個交易日成交均價(元/股)
2016年基本 EPS(元) 市盈率
000559.SZ 萬向錢潮 10.28 0.36 28.56
300652.SZ 雷迪克 29.95 1.03 29.08
平均值 20.12 0.695 28.82
數據來源:wind
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對應的 2016年攤薄後市盈率為 22.99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的靜態市盈率,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發行安排
2017年 8月 7日(周一)
(T-15日)
刊登《招股說明書》、《推遲發行公告》、《上市提示公告》、《第一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14日(周一)
(T-10日)
刊登《第二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21日(周一)
(T-5日)
刊登《第三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2017年 8月 24日(周四)
(T-2日)
刊登《網上路演公告》
2017年 8月 25日(周五)
(T-1日)
刊登《發行公告》網上路演
2017年 8月 28日(周一)(T日)
網上申購日(9:15-11:30,13:00-15:00)網上申購配號
2017年 8月 29日(周二)
(T+1日)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網上申購搖號抽簽
2017年 8月 30日(周三) 刊登《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
(T+2日) 中簽投資者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2017年 8月 31日(周四)
(T+3日)認購資金劃至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2017年 9月 1日(周五)
(T+4日)
刊登《網上發行結果公告》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賬戶
註:1、T日為網上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如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
在網上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周至少發佈一次。網上申購時間相應推遲三周,具體安排請見 8月 7日推遲發行公告。
(五)承銷方式:
保薦人(主承銷商)餘股包銷
(六)擬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七)鎖定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二、網上發行
(一)申購時間
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價格為 62.67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公司所屬行業為“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截至 2017 年 8月 3日(T-17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汽車制造業”(代碼 C36)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 19.35倍,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本次發行價格 62.67元/股 對應的發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 22.99倍,高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佈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
(三)申購簡稱和申購代碼
申購簡稱為“兆豐股份”,申購代碼為“300695”。
(四)網上發行對象
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證券賬戶卡、且在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市值日均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創業板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規定》及實施辦法等規定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國傢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申購前確認是否具備創業板新股申購條件。
(五)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發行數量為 1,667.77萬股。保薦人(主承銷商)在 2017年 8月 28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間將 1,667.77萬股“兆豐股份”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 62.67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
(六)申購規則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
足 20 個交易日的,按 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
《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年 1月修訂)的規定。上述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 2017年 8月 28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申購數量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部分為無效申購。
2、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投資者需於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 20個交易日(含 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日均市值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方可參與新股申購。
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
個申購單位為 500股,超過 500股必須為 500股的整數倍,且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 16,500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同時,投資者申購數量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上限,如申購數量未超過 16,500股,但超過其持有市值對應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上限,則超過上限部分為無效申購。
3、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隻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
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並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 T-2日日終為準。
4、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並已開
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的前兩個工作日,即 2017年 8月 24日(T-2日)前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計算市值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於 2017年 8月 24日(T-2 日)前 20 個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萬元以上(含 1萬元)。
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6
年 1月修訂)》的規定。
3、申購手續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購時間內(T日
9:15-11:30、13:00-15:00)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托,即:
(1)投資者當面委托時,填寫好申購委托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托手續。櫃臺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托。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托手續。
投資者的申購委托一經接受,不得撤單。網上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2)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發行量,則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發行量,則按每 500股確定為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
認購 500股。
中簽率=(網上發行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最終發行量,則采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7年 8月 28日(T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
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 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17年 8月 29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托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簽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於 2017年 8月 29日(T+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上公佈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佈中簽結果
2017年 8月 29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當日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於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簽結果。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隻能認購 500股。
(十)中簽投資者繳款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簽後,應依據 2017年 8月 30日(T+2日)公告的《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定價發行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T+2 日日終,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連續 12個月內累計出現 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的股份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十一)放棄認購股份的申報
對於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應當認真核驗,並在 2017年 8月 31日(T+3日)15:00 前如實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給主承銷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註冊商標申請台中
(十二)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及主承銷商包銷情形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 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含 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處理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 T+4日公告《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披露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T+4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餘股包銷資金與網上發行募集資金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十三)中止發行
1、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采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70%;
(2)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3)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
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2、中止發行的措施
2017年 8月 31日(T+3日)16:00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統計網
上認購結果,確定是否中止發行。
如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 T+3日晚刊登中止發行公告。中止發行時,網上認購資金由主承銷商 T+4日劃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T+5日劃給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當日劃給投資者。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簽股份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三、發行費用本次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四、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發 行 人: 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愛祥
住 所: 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橋南區塊兆豐路 6號
聯系電話: 0571-22801163
聯 系 人: 付海兵
保薦人(主承銷商):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傑
住 所: 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海通證券大廈
台中商標申請查詢 電 話: 021-23219622
聯 系 人: 投資銀行資本市場部(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頁無正文,為《浙江兆豐機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人(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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